防火墻是由不燃燒體構成,耐火極限不低于3h。為減小或避免建筑、結構、設備遭受熱輻射危害和防止火災蔓延,設置的豎向分隔體或直接設置在建筑物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墻。是防火分區(qū)的主要建筑構件;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筑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qū)且耐火極限不低于 4.0h的不燃性墻體。通常防火墻有內防火墻、外防火墻和室外立墻幾種類型。
建筑防火墻設置位置
1、住宅與非住宅(高層)應設置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并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h的防火樓板;
2、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4h的防火墻;
3、汽車庫內停車部位與修車部位之間應設置防火墻并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h的防火樓板;
4、汽車庫修車庫與其他建筑貼鄰建造時應設置防火墻;
5、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設置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并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h的防火樓板;
6、柴油發(fā)電機房儲油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墻;
7、廠房內設置丙類液體中間儲罐的房間與其他部位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墻;
8、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室貼鄰外墻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墻;
9、防火隔間的強和避難走道的防火隔墻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墻;
建筑防火墻設置要求
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
2、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h,其他建筑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0.5m以上;
3、防火墻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4、建筑外墻為難燃性或可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側的外墻均應為寬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外墻的耐火極限;
5、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6、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宜設置在轉角處,確需設置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各類建筑以及大型物流倉庫的面積越來越大,為滿足建筑防火設計的要求,控制防火分區(qū)的面積,防火墻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區(qū)或防止建筑間火災蔓延的重要分隔構件,合理設置防火墻尤為重要。防火墻的設置,影響結構設計的方案布置,需在初步設計階段統籌考慮防火墻的位置及結構連接構造.
建筑耐火等級的劃分是建筑防火技術措施中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國的建筑設計規(guī)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一、二、三、四級,高,耐火能力強;四級低,耐火能力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取決于組成該建筑物的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所謂建筑構件是指建筑物的墻體、基礎、梁、柱、樓板、樓梯、吊頂等一系列基本組成構件。
建筑的耐火設計,目的在于防止建筑物在火災時倒塌和火災蔓延,保障人員的避難安全,并盡量減少財產的損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層數不同的建筑物,火災的危險性是有差異的,因此在設計上要區(qū)別對待。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將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作為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級標度,是防火技術措施中基礎的措施之一。耐火等級高的建筑物如一、二級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時被火燒壞、倒塌的可能性??;而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火災時往往容易造成局部或整體倒塌,火災損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