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開標現(xiàn)場文件資料準備
1、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身份證原件是否攜帶。
2、投標人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蓋鮮章或原件是否攜帶。
3、主要人員證書原件是否攜帶(有的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4、 類似工程業(yè)績合同、交竣工驗收證書原件是否攜帶(有的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5、重要的機械設備購置發(fā)票原件是否攜帶(有的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6、投標金銀行回單或者招標單位給開據的收款收據原件是否攜帶。
7、開標的時間地點打印一張紙攜帶在開標人身上。
8、要求項目經理到場開標的,安排好項目經理本人按時參加,并攜帶好身份證原件。
9、投標文件要求開標準備需準備的其他資料。
在獲取招標文件后,如何做好一份出色的標書呢 直奔主題了啊。
? 許昌禹州標書凡事預則立
拿到標書件事,應該是認真、仔細的通篇閱讀一遍,一邊讀,一邊畫,就跟上學考試前畫一樣,認認真真,仔仔細細,把招標文件要求的、難點、注意事項,以及沒有看懂的地方,都畫出來。然后,再讀第二遍,對畫出來的內容,進行歸類、分析,按照輕重緩急劃分出層次,列出重要的地點、時間節(jié)點。后,根據上述閱讀和整理的成果,列出標書編制計劃,列明標書編制的分工、進度、協(xié)調方案、資源調動計劃等等。
? 許昌禹州標書編制計劃
上文提到了許昌禹州標書編制計劃,這個計劃如何寫,各有各的寫法,但是無非一下幾個主線: 1、時間線:時間的安排要根據招標投標活動的時間點設置為依據進行安排,招標投標活動的時間節(jié)點在招標文件中一般都有詳細的規(guī)定,要逐一列出,并據此安排許昌禹州標書編制與之對應的活動。簡要說明幾點:(1)許昌禹州標書踏勘現(xiàn)場的時間,招標文件一般會規(guī)定一個踏勘現(xiàn)場的集合時間和地點,根據這個節(jié)點至少要安排技術和報價兩方面的人員去參與,詳細觀察現(xiàn)場的地形地貌地質交通水文等等一切可能會影響許昌禹州標書編制和許昌禹州標書報價的各類因素和狀況,詳細記錄,尤其是疑問也記錄下來,回頭尋求答案。(2)許昌禹州標書招標預備會,有時候也叫現(xiàn)場答疑會,現(xiàn)在很多項目都不組織,改為書面答疑。如果組織,也應該至少派出技術和報價兩方面人員參加。(3)許昌禹州標書招標答疑,在法律法規(guī)上,從招標人角度,這個環(huán)節(jié)叫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從投標人角度講,就是就招標文件中模棱兩可或者壓根看不懂或者缺項的問題,向招標人尋求澄清和解釋。這個時間點距離投標文件(就是標書)遞交日期,就依法招標項目來說,至少有15天時間,所以,投標人的書面提問時間要比這個時間提前,留夠足夠的時間讓招標人回復你,這個時間至少就是上文所述的15天。因此,在條里面,我為什么說要全面細致的通讀招標文件,就是讓標書編制者,一次性的、系統(tǒng)的將招標文件中需要招標人回答澄清的問題提出來,形成一份漂亮的提問文件,向招標人提出。那么,漂亮的標準是什么 一次性提問,盡量不要今天提一個,明天提一個,讓誰誰都煩你這樣;語言表述要清晰,招標人一看就知道你想問什么,這個很重要,我見過很多看著云里霧里的提問,就知道編標書提問題的人是個糊涂蛋;第三個原則,就是招標文件的漏洞對你有利的話,可以不問哈,嘿嘿(4)許昌禹州標書標書編制,在招標答疑環(huán)節(jié)結束之后,才真正進入標書編制環(huán)節(jié),按照分工編制即可,后邊再詳細講述。(5)許昌禹州標書標書出初稿,投標文件的初稿,包括商務標、技術標以及各種名目的標,應該提少在投標文件遞交周就要出來,進行內部的審核、修改、提升。(6)許昌禹州標書標書出終稿,投標文件初稿經過修訂后形成終稿,這個時間至少要在投標文件遞交時間前2天完成。(7)許昌禹州標書標書的裝訂和密封,投標文件遞交時間定要完成。(8)許昌禹州標書投標截止時間,招標文件中都會非常明確的寫明一個時間,學名就叫“投標截止時間”,什么叫截止時間 就是超過這個時間點,再多的標書,你做的再漂亮,但是你遲到了,哪怕一秒,不要了,拒絕受理。我看過很多遲到幾秒鐘、1分鐘、2分鐘的……沒用,轉身、抱著回家就行了。(9)許昌禹州標書投標金繳納時間,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標金可以隨投標文件一起遞交,但實踐中往往會提前,以預防出現(xiàn)意外,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不了賬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時間足額繳納即可,別去跟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墨跡能晚點交嗎,沒意思,沒錢就別投標了!這一段有點亂啊。回頭想想再寫。
【操作實務】設定評審因素那些事兒
如果對采購工作中的難點由難到易做個排名,綜合評分法的評審因素設定應該“”。在現(xiàn)行的采購制度下,采購人是采購需求的編制主體,但財政部在2020年12月4日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七條中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自行編制采購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咨詢機構編制”,體現(xiàn)出對采購代理機構提出更高要求的政策導向。評審因素與采購需求密切相關,在采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代理機構如何完成由簡單的程序代理向化采購轉變,協(xié)助采購人科學合理地設定評審因素是要過的關。采購項目采購標的的多樣性決定了評審因素各不相同,實踐中也就很難找到一套“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分標準。本文將從采購實踐的角度,探討評審因素的設定原則和具體方法。
一、評審因素的定義
要定義評審因素就離不開綜合評分法。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響應)文件滿足采購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高的供應商為中標(成交)候選人的評標方法,是目前普遍在采購公開招標和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中采用的一種評標方法。評審因素是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與分值設置相對應的量化指標,是將采購需求中除實質性條款外的各供應商之間存在差異但不影響投標(響應)文件有效性的、用折算后的分值體現(xiàn)的其他因素,一般包括技術、商務和價格評價部分。
二、評審因素的重要性
如果說評分標準是“考卷”,那么評審因素就好比“考題”。評審因素設置科學與否,關系到選擇什么樣的供應商,進而關系到終的采購結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采購需求的直接體現(xiàn),對供應商起導向作用。有經驗的供應商能從中輕易分辨出采購人的核心關注點,如果評審因素設置不完善,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供應商鉆空子。評審因素設定不合法,會導致供應商的質疑投訴或在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中被發(fā)現(xiàn),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依照《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承擔法律責任。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根據發(fā)現(xiàn)的時間節(jié)點,要么澄清或者修改采購文件,要么重新開展采購活動,都會影響項目進度。
三、評審因素的設定
(一)設定原則
1.相關性原則。這條原則包含三層意思。一是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例如,對于非行業(yè)規(guī)范編制項目,供應商是否參與過行業(yè)規(guī)范制定一般不與供應商所提供服務質量相關,所以不宜將參與行業(yè)規(guī)范制定經驗作為評審因素。二是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因為評審因素無法窮盡采購需求的方方面面,設定時既要圍繞采購需求,又有所側重,要準確反映采購需求,使其能在評標中充分體現(xiàn)。三是評審因素要設定在與供應商報價相關的指標上。進入評分環(huán)節(jié)的供應商,都已滿足實質性要求,只有與報價相關的評審因素才能讓采購結果“值回票價”。如果說前兩條原則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剛性要求,那么第三層意思就是使采購結果“物有所值”的深層次要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這條原則中的“相關”指的是直接相關。比如,擬派項目人員具有同類業(yè)績經驗與完成本項目的履約能力直接相關,可以列為評審因素;但供應商是否具有“信用報告AAA、AA”等評級,或投標文件制作的規(guī)范性等因素,與貨物或服務的質量不直接相關,則不應作為評審因素。
2.細化量化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對細化量化原則有詳細解釋,即評分標準的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其中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評審因素的指標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標不能作為評審因素;二是評審因素的指標量化后,評分標準的分值也量化,評審因素的指標量化為區(qū)間的,評分標準分值也量化到區(qū)間。只有將評審因素細化量化,才能大限度地限制評標成員在評標中的自由裁量權,這是保障評審質量的必然要求。實踐中出現(xiàn)的“隨緣”評審等現(xiàn)象,與主觀評審因素沒有細化分值有直接關系。另外,這樣的評審因素也會讓供應商摸不著頭腦、抓不住,進而影響實際采購效果。
3.適度有效競爭原則。保障市場競爭、給予所有潛在供應商平等參與權是采購公平交易的核心機制,但競爭不是價格或其他單一因素的競爭,要通過合理設定評審因素,使得供應商的數(shù)量、質量和參與意愿達到適度水平,形成適度有效競爭的良性局面。評審因素要求過高,可能會導致中標后供應商履約意愿低、履約結果差;評審因素要求過低,可能會導致供應商無參與積極性、造成其他供應商惡性競爭。
(二)設定方法
1.評審因素子項設定。評審因素子項一般分為價格因素、技術因素和商務因素。技術因素一般包括對采購需求的響應程度、節(jié)能環(huán)保指標、質量性能指標、功能要求、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工藝要求、培訓方案等,部分項目還有樣品評價。商務因素一般包括供應商資質、售后服務、同類項目業(yè)績、進度保障方案等涉及供應商履約能力的內容。其中關于同類項目業(yè)績的設置,一般適用于看不見具體標的的項目,比如采購非標產品、培訓服務、咨詢服務等,需要通過業(yè)績反映供應商的經驗和履約能力。采購人應根據項目特點,科學合理地設定評審子項。
2.評審因素分值比重設定。價格分比重的設定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采購工程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的,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未對價格分比重做禁止性規(guī)定,可由采購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合理確定。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的價格分比重設定,應根據項目屬性、采購方式以及是否屬于政務信息系統(tǒng)采購項目,分別符合以下三條規(guī)定。一是《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定價標準和采用固定價格采購的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審因素?!倍恰恫少徃偁幮源枭滩少彿绞焦芾頃盒修k法》第二十四條:“綜合評分法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10%至30%。采購項目中含不同采購對象的,以占項目資金比例高的采購對象為準確定其項目屬性。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和執(zhí)行統(tǒng)一價格標準的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有特殊情況需要在上述規(guī)定范圍外設定價格分權重的,應當經本級人民財政部門審核同意?!比恰墩招畔⑾到y(tǒng)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政務信息系統(tǒng)采購貨物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比重應當為30%;采購服務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比重應當為10%?!?br />
非價格類評審因素所占的比重應該切實反映采購人對各指標的關切程度,可以通過排序法確定比重。排序法指將各指標按重要性、采購預算占比和供應商差異程度等按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并按此順序由大到小賦予相應分值。例如,某信息系統(tǒng)建設項目硬件產品費用占比高,則硬件的性能和質量將對采購結果起到決定性作用。那么,對硬件的評價就排序,應賦予較大分值,相比而言排序靠后的系統(tǒng)集成方案和售后服務能力等指標就不是評價。此評分標準給供應商傳遞的信息也是要在產品選型上下功夫,這也符合上文提到的相關性原則。
四、評審因素設定中的非典型錯誤
將特定行業(yè)業(yè)績、供應商的規(guī)模條件、資格條件等作為評審因素的典型錯誤,好比評審因素設定中的“雷區(qū)”,在采購法律法規(guī)、財政部發(fā)布的采購指導性案例以及各級采購管理部門制定的負面清單中,都有細致的規(guī)定、明顯的警示標志,本文不再贅述。除此之外,筆者通過查閱大量公開發(fā)布的采購文件,發(fā)現(xiàn)并總結了采購實踐中的一些有隱蔽性但又常見的非典型錯誤。采購代理機構的化能力,更應該體現(xiàn)在能夠避免這類錯誤上。
(一)多因素混雜
評審因素應該逐一設定,逐條評價。如果各因素之間缺少層次和條理,混雜成一項,尤其是將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混為一項,則在細化量化時很容易出現(xiàn)錯誤。例如,將“投入項目人員的人數(shù)和資質”作為一個評審因素,設定分值時就需要用排列組合的方法列出兩個因素的所有組合情況,無疑增加了復雜度,而且還存在總人數(shù)多但有資質的人數(shù)少,和總人數(shù)少但有資質的人數(shù)多的情況,很難判斷這兩種情況哪種更應賦予較高分值。所以,應該直接將投入項目人員的人數(shù)和資質分開作為兩個立的評審因素更為合理。
(二)邏輯不自洽
實踐中出現(xiàn)的“評價供應商對采購人某項工作現(xiàn)狀或對某地信息化現(xiàn)狀的了解程度”,表面來看供應商的了解程度與項目實施相關,但卻存在明顯的邏輯問題。一是供應商應如何了解這類現(xiàn)狀。如果采購需求中沒有這類現(xiàn)狀描述,那么供應商則無從了解;如果采購需求有這類現(xiàn)狀描述,采購人也不能在采購需求之外再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信息,那么各供應商的了解程度也基本趨于一致,沒有評價的必要。二是評委如何了解這類現(xiàn)狀。評委由于地域關系等原因,要在評審的有間內詳細了解這類現(xiàn)狀基本不現(xiàn)實,所以也就無法準確評價供應商的了解程度,而且這也不是需要借助評委的知識來判斷的因素。如果設置這類評分項,評委就只能“自由”裁量了。
(三)主觀評審因素缺失
我國采購的制度安排是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共同參與、相互制衡,評審作為立、的第三方,為推動我國采購事業(yè)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由于還權于采購人的改革思路和評審制度在實踐中暴露出的一些不足,共同導致了限制自由裁量權甚至取消評審制度的聲音不絕于耳。但筆者認為不能將限制在評審中的自由裁量權片面理解為取消主觀評審因素。如果評審因素全部是客觀分,評審工作也就變成了簡單的資料核對工作,更像“人民陪審員”,沒有任何自由裁量權和決定權,這顯然不利于提高評審質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對資源的浪費。另外,全是客觀分也更容易導致“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的情況出現(xiàn)。征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中,“主觀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單項評審因素的分值并明確評審標準,縮小自由裁量區(qū)間”的表述,說明自由裁量區(qū)間雖不宜過大,但絕不能一刀切地取消。所以,對于需要保留主觀評審因素的項目,尤其是一些服務類項目,應當給予評委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間。
(四)證明材料不全面
比如同類項目業(yè)績評分項,其設定目的不僅是要看供應商會不會做,更要看做得好不好。如果業(yè)績證明材料只提交合同,那么僅代表供應商取得了該業(yè)績,但是無法體現(xiàn)實際履行情況。如果簽了合同卻沒有好的實施效果,甚至沒有如期完成,那么這類合同也能得分顯然就與評價同類項目業(yè)績的目的相悖。因此,在提交合同的同時,應該讓供應商同時提交項目驗收報告或用戶評價資料,并且報告或評價應該有合格或同等以上的正面評價。征求意見稿第十九條,“采購人有證據證明有關供應商在以往履行與采購人及其所屬單位的采購合同時,發(fā)生過重大實質性違約且未及時采取合理補救措施的,可以拒絕其參加采購活動”的表述,也說明采購制度開始將以往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納入評價。
綜上,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緊扣設定原則、掌握設定方法,依法依規(guī)、科學合理地設定評審因素,使采購項目達到采購質量、價格和效率的平衡,實現(xiàn)采購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標。
人民日報:采購 多方共贏
2019年,全國采購規(guī)模為33067億元,占全國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別為10%和3.3%。采購制度不僅規(guī)范和節(jié)省了財政支出,也承擔起更多政策功能,有力支持了國家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隨著采購規(guī)范性、透明度的不斷提高,對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促進政務公開都有著直接推動作用。
2020年12月29日,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聯(lián)合發(fā)布《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在采購領域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采購扶“小”助“微”,舉措實在。
近年來,“采購”一詞頻繁進入公眾視野。這一支出方式能發(fā)揮哪些政策作用?如何進一步完善采購工作?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采購范圍不斷擴大,功能不斷升級
2019年,全國采購規(guī)模為33067億元,占全國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別為10%和3.3%。采購制度不僅規(guī)范和節(jié)省了財政支出,也承擔起更多政策功能,有力支持了國家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
——提高采購公共服務資金使用效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購買服務”,是近年來服務提供方式的重大創(chuàng)新——從履職所需服務逐步向公共服務擴展,從初的環(huán)衛(wèi)清掃服務向公共法律服務、公共文化服務、公共體育服務、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教育服務、助殘服務、養(yǎng)老服務、青少年服務等領域延伸。
2020年1月3日,財政部公布了《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對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購買內容等作出規(guī)范?!拔磥恚裆I域公共服務將更多交由市場提供,而購買服務選擇承接主體環(huán)節(jié),適用采購有關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能提升所購服務的性價比,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副院長楊志勇說。
——購買貧困地區(qū)農產品,助力脫貧攻堅。
目前,來自全國22個省份、832個貧困縣的“扶貧商品”,正在財政部和全國供銷總社打造的“貧困地區(qū)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上被各預算采購單位批量選購。截至2020年12月27日,這個簡稱為“832平臺”的采購電商平臺累計上架商品9萬多款,累計成交總額破80億元。
“將采購政策融入脫貧攻堅戰(zhàn),有助于幫助貧困人口增收脫貧,促進貧困人口穩(wěn)定脫貧和貧困地區(qū)產業(yè)持續(xù)發(fā)展。”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申學鋒說。
——擴大綠色采購范圍,發(fā)揮環(huán)保示范效應。
“煤改電項目、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水源地保護、土壤污染防治等項目,主要由采購擔綱。此外,采購使用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對全社會形成節(jié)能減排、綠色環(huán)保的消費習慣具有顯著的示范效應。”楊志勇說。
數(shù)據顯示,2019年全國采購的“賬單”上,全國強制和采購節(jié)能、節(jié)水產品633.7億元,占同類產品采購規(guī)模的90%,全國采購環(huán)保產品718.7億元,占同類產品采購規(guī)模的88%。
——擴大中小微企業(yè)采購合同份額,支持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實現(xiàn)。
早在2011年,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就印發(fā)了《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yōu)惠等措施,擴大中小企業(yè)獲得采購合同份額。2019年,全國采購授予中小微企業(yè)合同金額為24519.1億元,占全國采購規(guī)模的74.1%。2020年末的新政策,進一步擴大面向中小企業(yè)的采購份額,將更有力地支持該類企業(yè)的發(fā)展。
提高采購規(guī)范性、透明度,“明白賬”促進政務公開
2020年7月,隨著供應商在廣西采購中心“政采云”平臺遠程開標大廳上成功完成投標文件線上解密,廣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物業(yè)服務采購項目進入開標程序。
“不見面開標”減輕了競標企業(yè)負擔,利于防控,也提高了采購效率,這是“互聯(lián)網+采購”改革的新成果。開評標全程線上操作,步步留痕,在線問詢應答全程公開透明,可以有效減少采購領域腐敗行為。
“黨的以來,采購管理體制日趨完善,不斷豐富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的采購交易制度體系,穩(wěn)步推進‘互聯(lián)網+采購’,加強中央和地方電子賣場建設,提升采購效率,全面清理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guī)定和做法,優(yōu)化采購營商環(huán)境?!必斦坑嘘P負責人說。
建立全流程信息公開機制、開展“陽光下的交易”,是近年來采購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2020年財政部明確,中央預算單位實施的所有采購項目,應當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采購意向,進一步提高采購透明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采購活動,提升采購績效。
近年來,各地不斷提升采購透明度,取得了明顯的節(jié)支成效。例如,中央國家機關采購中心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事業(yè)發(fā)展中心的失能老人養(yǎng)老服務項目中節(jié)約采購資金315.065萬元,節(jié)約率達到39.38%。
“完善采購政策,不僅節(jié)約財政資金,對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促進政務公開、遏制腐敗都有著直接推動作用。”楊志勇說。
加快建立現(xiàn)代采購制度,擴大采購規(guī)模、提高采購效率
“我國采購制度建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成熟度還不夠,還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的要求?!必斦扛辈块L許宏才認為,目前采購制度存在采購交易制度管理較為粗放、政策傳導機制不暢、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的履職水平有待提升等問題。
在許宏才看來,這些問題會導致采購效率和滿意度較低、限制采購政策實施效果等情況。
為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破解當前采購中的問題,將按照中央深改委通過的《深化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穩(wěn)步推進相關改革舉措。
例如,針對現(xiàn)行采購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修訂采購法律法規(guī)。再如,以“誰采購、誰負責”為原則,建立健全采購人對采購結果負責機制,完善采購人內控管理,提高采購人化采購能力。
“此外,還要進一步健全采購交易機制和強化采購政策功能?!痹撠撠熑吮硎?,要推動實現(xiàn)“優(yōu)價”的采購目標,結合不同項目需求特點、績效目標、市場供需情況明確不同競爭范圍、不同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提高采購效率和資金適用效益。同時著力構建采購需求標準體系,完善采購政策執(zhí)行措施。
“國際上采購一般占GDP的15%左右,在我國這一比例不到4%,還大有潛力可挖?!睏钪居抡f,應進一步完善采購法律法規(guī)體系,按照激勵相容機制的要求設計更加科學的采購制度,激發(fā)采購人的積極性,讓采購的政策作用得到充分釋放?!罢f到底,還是要靠深化改革來加快建立適應市場交易特點的、激發(fā)各參與方積極性的現(xiàn)代采購制度?!?br/>實務 │ 清標過程中應注意哪些要點?
清標是招標過程中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做好清標工作為接下來的評標、定標提供強有力的數(shù)據支持和可實施的評標建議,進而幫助招標人做出更好的決策。
一、背景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施行之后,建筑工程交易合同的簽訂由定額計價方式的總價合同轉為清單計價方式的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有機結合的合同方式,評定標規(guī)則由單使用綜合評估法轉變?yōu)榻浽u審的和綜合評價法結合使用,招標方式的轉變,對評標工作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所以,工程量清單招投標的基本流程是開標、清標、評標、定標。
二、概念
所謂清標就是通過采用核對、比較、篩選等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基礎性的數(shù)據分析和整理工作。找出投標文件中可能存在的疑義或者顯著異常的數(shù)據,為初步評審以及詳細評審中的質疑工作提供基礎。
三、步驟
1、投標函核對查看招標文件相關內容,核對投標單位的回標信息是否滿足要求,具體內容包括投標總價、工期、工程質量等,對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提示,并要求投標單位澄清。
2、經濟標列表,檢查算術性錯誤在工程量清單及參考價(或控制價、標底等)的基礎上,將各投標單位的經濟標橫向依次排列,包括分部分項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等。在檢查算術性錯誤時,可以用原清單工程量乘以投標綜合單價得出每項清單的合價,并與該項投標報價進行比較,如果不一致,說明出現(xiàn)了算術性錯誤,需要提示投標單位在下次回標時予以修正。
3、數(shù)據鏈接,檢查鏈接性錯誤將上述清單明細表與清標模板中的各類匯總表進行鏈接,做出投標總價對比表,并以此檢查是否存在鏈接性錯誤。同樣,如果出現(xiàn)鏈接性錯誤,需要提示投標單位在下次回標時予以修正。
4、單價比對,標明高低根據參考價(即市場價)或者對標項目價格判斷各投標單位的價格高低,對投標報價影響大的內容進行分析,看其是否明顯偏離市場價格。對于總包來講,內容包括人工單價、鋼筋、混凝土、電纜電線的材料價、模板、地面找平、墻面天棚抹灰的直接費等。這樣一方面可以防止投標單位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進行投標,另一方面可以建議投標單位在下次回標時給予更加優(yōu)惠的報價。除此之外,還可以單分析綜合取費費率(管理費、利潤)、主要措施項目等,并對上述明顯偏離市場價格的內容予以標明。
5、總價比對,分析偏離程度接下來,需要做總價偏離程度分析。有的需計算各投標總價與參考價之間的偏離百分比;有的需計算其余各投標總價與低報價之間的偏離百分比;有的在去掉高和低報價后,將其余報價求平均值,然后計算各投標報價與平均值的偏離百分比。不管從何種角度分析,都需要滿足招標文件的評標辦法及甲方具體要求。通過分析,按商務標由低到高進行排序,結合技術標、資信標評分,確定意向單位,明確談判策略。
6、書寫清標問卷、清標報告清標工作的成果文件通常由清標分析表、清標問卷、清標報告三部分組成。在完成清標分析表后,將清標過程中的問題以問卷的形式呈現(xiàn),要求投標單位澄清,并在下次回標時修正(如果有二次回標)。例如:投標中未報價的內容是綜合考慮報價后讓利,還是忘記報價;同一內容不同單價或者不合理報價等需要投標單位在清標問卷中予以澄清。清標報告則是對清標工作做出的整體總結,并提供可實施的評標建議。
清標的實質是通過清標對投標文件客觀、、負責的核查和分析,找出問題、剖析原因,給出意見,供評標和建設單位參考,以提高評標質量,并為后續(xù)的工程項目管理提供指引。
招投標小知識 │ 中標通知書下達兩個多月后還能取消中標資格嗎?
某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中標人以要與制造商簽訂“背靠背”合同為由,將制造商加入合同談判中,但對方要求我們將“無法取得出口許可證甲方有權要求賠償”的條款刪掉,并增加“非賣方原因無法取得出口許可證為不可抗力”條款。因當時他們在投標文件中響應了“應取得出口許可證”這一條款,而且出于對我們及進口代理權利的保護,我們不同意這些修改。
距離中標通知書下達已經有兩個多月了,我們決定取消其中標資格。請問由我們單位直接發(fā)取消中標資格通知妥當嗎?
招標人在中標人符合取消中標資格的法定條件下,可以直接向中標人發(fā)出取消中標資格通知。建議貴單位同時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主管機電辦)報告中標人的違法行為。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金不予退還。對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中標人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沒有正當理由未在法定時限內與招標人簽訂中標合同,可以視為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應當由中標人承擔法律責任。從法理上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承諾生效,中標合同已經成立,中標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招標人可以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取消其中標資格,向其發(fā)出取消中標資格通知,且不退還其投標金,但應當注意保留中標人違約的充分證據。此外,建議招標人同時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中標人的違法行為,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視情節(jié)對其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